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“一府两院”
领导人员分工联系县人大代表的意见
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,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,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,决定建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“一府两院”领导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,现制定如下意见。
一、人员范围
县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县政府县长、副县长,县人民法院院长,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二、分工原则
每人固定联系2名县人大代表,主要是所包靠镇街、部门、企业或原选区所在镇街、部门的不同行业(或职业)的代表。
三、联系代表的方式
联系代表可采取上门走访、召开座谈会、邀请参与活动、寄送报刊资料等多种方式。
平时要与固定联系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,每年至少面对面联系2次。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随时联系其他县人大代表。
联系代表时,及时填写联系代表情况登记表。
四、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
1、向人大代表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2、围绕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或“一府两院”的工作重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。
3、了解代表对“一府两院”在执法和行政方面的意见。
4、了解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方面的情况,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。
5、对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了解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回应、努力加以解决。
6、了解代表的生产生活状况,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五、其他
在联系代表工作中,要及时向代表传递政策信息、通报有关情况,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;要认真听取代表意见、建议,通过代表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,不断改进工作,努力满足群众期盼。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调度,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,并对联系代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。
附:1、《联系代表情况登记表》
2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名单
3、县政府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领导联系县人大代表名单
临朐县人大常委会
2017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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